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本次设定10类建设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为16项。基于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情况,结合学校2016年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与改革内容,学校决定在8类项目中推荐申报,并初步确定各类项目的拟推荐数量。
因今年省教育厅采取分类别限额的方式立项,对推荐总数超额明显的项目可能实施竞争性立项。为确保不浪费学校推荐名额,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总体情况,对各类别项目推荐名额酌情微调。
(一)重点支持(含特色建设)领域
1.精品开放课程。拟推荐5门,其中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推荐项目需积极参与学校开放在线课程建设,探索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其中,精品资源共享课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类精品课程建设,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启蒙课程建设,同时支持部分优势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着重建设面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要求必须建设课程网站(页),并将相关课程资源共享至网站(页)。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1个。推荐项目需能在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改革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已经建成的、具备一定仿真实验教学基础的中心,符合“以虚补实、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建设原则,重点支持能够替代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高投入以及实体实验教学短期内无法具备条件的虚拟中心建设,重点支持虚拟手段先进、虚拟资源丰富且与我省现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科领域不重复的中心建设。
3. 教学团队。拟推荐2个。推荐项目需能支撑学校开放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要求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的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且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较多,本人具有强烈的意愿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为本学科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团队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可持续发展趋势好;团队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团队成员整体素质高,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高,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3个。优先支持依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共享、共用、开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支持学生受益面广、学校支持力度较大、具有一定的运行基础、共享范围大的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与其他高校联合申报立项。实践教学基地要求基地建设高校和合作方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在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基地实践教学方面有坚实的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场地充裕、设施完善,基地实践教学体系比较完备,实践教学队伍由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且其核心骨干保持稳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5.特色专业:拟推荐2个。着力瞄准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凝练高校办学传统和特色,侧重传统南粤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及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在内的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融合,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二)一般支持领域
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1个。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教学效益高、共享面广的示范中心建设,学校已有相似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区域内布点相同学科或专业的示范中心原则上不再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2.重点专业。拟推荐1个。推荐项目需以通过国际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作为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建设基础学科重点专业以及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办学历史悠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实力突出的相关专业。要求专业教学(实践)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且专业负责人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一定影响力,其自身条件必须能够主持该项目建设至省级验收通过。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拟推荐1个。推荐项目需以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培养为基础,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着力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推荐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项目,必须在校内有一定建设基础,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方法、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在校内进行了充分、科学的论证,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管理运行、经费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必须已经有一系列制度基础,能够确保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顺利推进。
二、推荐范围及立项条件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近2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从2015年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中推荐。
(二)立项条件
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在2015年度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9.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三、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限额
采取限额申报、竞争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近2年(重点为2015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查,根据各项目前期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本次重点推荐项目类别和本学院教学改革实际进行规划、遴选,自主推荐本单位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21日前,各单位遴选、推荐前期建设基础比较扎实,应用效果比较显著的特色优势项目上报学校。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7月6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并将遴选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评定,确定拟推荐项目,予以5天公示。拟推荐项目填写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推荐材料,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3.7月13日前,将拟推荐项目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各项目上传材料至广东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
四、材料报送
6月2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各申报项目《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交石牌校区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7673。
附件请自行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教务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