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和面试测评系统技术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2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面试考官队伍和面试测评系统技术负责人队伍,现遴选我省面试考官和技术负责人。
一、面试考官遴选条件
1.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况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殊学段或学科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参加省级以上(含省委托地级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二、技术负责人遴选条件
1.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属于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参加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系统管理员培训。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推荐人员,填写附件2-5,并于7月19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07)
联系人:吴正洋
联系电话:85211059
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