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和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广东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启动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 推荐范围和条件

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4)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5)未担任我省其他高评委会委员。

2. 推荐程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各二级单位根据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在院系推荐意见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并于8月31日前统一将《入库委员推荐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606室(假期期间请交至人事处值班人员处),电子版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20101123@m.scnu.edu.cn

 

评聘办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