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提升教学质量,加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2016—2017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助教的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1.岗位设置
全校暂设研究生助教岗位414个,按学院规模进行名额分配(附件1),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验实际工作需求设置岗位,主要承担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本科生课外课题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2.岗位职责
助教岗位要在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学生课外课题、辅助教学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三、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3)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工作时间有保证;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2.岗位公布: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部(处)确定的助教岗位人数,结合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际确定设岗课程名称与任课教师等课程基本信息。
3.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点,经导师同意,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登记表1》(附件2)或《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登记表2》(附件3),不得同时申请2个岗位。
4.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助教聘任期为一学期。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的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助教岗位数(附件1)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聘任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要注明助教课程、年级、学生人数、任课老师的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登记表1》(附件2)或《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登记表2》(附件3)签字盖章,于9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经“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岗。
四、助教津贴
助教岗位津贴为800元/月,各学院于当月12日前将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4)发送到研工部(处)指定邮箱,经审核后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考核
学校“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助教”岗位拟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各学院(所)根据本学院教学、管理特点,制定详细的助教培训计划,在助教上岗前给予一定培训,并加强管理。
每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设岗单位评价、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和助教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交研工部(处),由“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对于表现优秀的助教给予表彰和奖励。
研究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