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政府对早期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再次给予奖励金的通知

各单位、离退办、各相关人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3号),

各单位、离退办、各相关人员: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3号),对早期退休的(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已经享受了退休时退休金加发5%或领取了一次性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父母,从2017年1月起,可以再次申领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至终身。

文件涉及人员范围广,内容较多,现将与我校教职工相关的重要信息简明说明如下(未尽事宜及如有与政府文件不符的以政府文件为准):

一、必须是广州市户籍居民

二、之前享受和领取的奖励金不用退还

三、申领对象: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

    3、符合前款条件,离异(或丧偶)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

4、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5、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一方;

6、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7、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四、申领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退休证、或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小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建行存折(或卡)。

2、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司法裁判书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发生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五、申领办理地点:本人户籍地居委会

六、申领办理时间:经我们石牌街和华师大居委会沟通协商,建议我校教工在2017年3月份之后再去办理。理由如下:

1、无论何时办理,均按2017年1月开始计算补发;

2、2017年1月是办理此事高峰期,我校教工绝大部分户籍在华师,而华师居委会办公地点狭窄,人流拥挤,没有空间安排等候的座椅,年纪大的教职工为了安全起见,尽可能避开此时间段;

    3、2017年1月底至2月份,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对外盖公章(预计个别教工遗失退休证等可能需要学校人事处复印《退休审核表》并盖章)。

    七、其他

1、退休证遗失需复印《退休审核表》的,请到校人事处档案室(石牌校区校部大楼601室   办公电话:85211056)

2、特殊情况(收养子女、离异、再婚等)政策咨询的,如户籍在华师的,请亲自致电(85211140)或亲临北区9栋101室 。

    户口在华师之外的,自行查询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

更多关于奖励政策文件及解释的详细内容,可自行到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gzfb.gov.cn)查询。

 

              

 

                                                校计生办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