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华师〔2015〕 152号)、《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华师〔2015〕 152号)、《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15〕153号)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执行通知(华师办执〔2016〕209号)精神,为表彰为本科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教学发展为中心,建立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学年优秀教师、职称评审教学业绩、校教学名师等的标准,构建梯级教学奖励与荣誉制度。加大学年优秀教师等梯级教学奖励与荣誉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质量工程、教学成果等领域的运用。

二、评选范围

2015-2016学年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等全日制本科教学领域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做出贡献,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 2015-2016学年主讲本科课程2门(次)及以上,且不少于96学时。

(二)其它条件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课堂教学方面,善于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研究型教学模式,恰当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过程,能够很好地引导学生学习和成长,课堂教学效果好;

2.实践教学方面,在实验教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课外科研、学科竞赛、毕业论文、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

3.专业建设方面,在课程、教材、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贡献;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师数和教学改革与建设成绩下达优秀教师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1:2或1:3的比例提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全院教职工大会(须三分之二的教师出席才有效)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名单给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常委会根据教师业绩审定获奖名单。

六、推荐材料

请有关单位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一式一份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和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9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wcldh@126.com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5211335。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2.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3.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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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