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印发《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师范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一、职位职数

正科级干部25人左右(含正科级管理干部、正科级辅导员);副科级干部15人左右(含副科级管理干部、副科级辅导员)。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学校事业在编在岗辅导员或管理岗位干部;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科级辅导员:一般应在本校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半以上工作经历。

3.正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工作经历,一般还需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

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3月。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选拔方案(3月23日)

(二)单位推荐(3月23日至31日)

 1.个别谈话推荐。由各单位组织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时一般需提供符合条件干部名单。二级单位个别谈话推荐工作组由党政班子指定2人组成,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会、系、所、室、中心、部、党支部等)。党政管理机构个别谈话推荐工作组由班子指定2人组成,谈话推荐参加人员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

2.会议推荐及民主测评。会议投票推荐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本单位全体事业在编在岗教职工。辅导员推荐人选还需要在所带年级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

3.确定推荐人选。参考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民主测评和干部现实表现等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员。

4.报送材料。推荐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推荐材料时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00前。

报送材料包括:(1)人员推荐表(附最后学历、学位、职称复印件);(2)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3)被推荐人员个别谈话推荐情况;(4)被推荐人员会议推荐情况;(5)被推荐人员民主测评情况;(6)被推荐人员现实表现材料;(7)被推荐人员证件照电子版。材料纸质版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21室);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sdx@scnu.edu.cn。

(三)资格审查(4月1日)。根据文件要求,由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述职评议(4月上旬)

辅导员,党政管理机构干部,教学、科研及教辅机构干部三个系列分别述职,述职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任现职特别是近三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每人3分钟。在述职基础上,由学校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价。

(五)综合评价

根据民主测评、评议小组评价情况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50%+评议小组评价得分×50%

其中,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A为民主测评中“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评议小组评价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得分。

(六)学校党委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干部一贯表现、民主推荐、综合评价得分和年度考核等情况综合考虑,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4月中旬)

(八)讨论决定(时间待定)

(九)任前公示(时间待定)

(十)任职(时间待定)

 上述环节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由学校党委确定。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选拔科级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纪律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干部选任纪律和监督的规定要求,涉及回避事项的,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回避,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三)工作监督。本次干部选拔过程中,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个人与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党委反映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干部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85211016(纪委),85211018(组织部)。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办公楼419 室(纪委办公室)或621 室(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1.人员推荐表

2.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3.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统计表

4.会议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果统计表

5.管理干部民主测评票及统计票样票

6.辅导员民主测评票及统计票样票

7.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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