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确认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根据2017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执行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决议》要求,为顺

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根据2017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执行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决议》要求,为顺利推进采购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请各建设单位根据《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拟执行项目汇总表》(附件1)内容,务必于4月10日前上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确认采购计划。

2、打印填报好的纸质材料,经项目(经费)负责人确认后,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于4月10日前上交资产管理处配置科。逾期不交材料者,视同放弃本次采购计划。

3、本次采购计划的项目已由学校组织专项论证,项目负责人不需再进行大型设备购置论证。

4、为了顺利推进进口项目的采购工作,原则上只执行进口产品清单内品目,具体申报要求、清单内品目,详见《进口产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生化类)》(附件3)、《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物理类)》(附件4)。

二、注意事项

1、招标采购项目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组织实施采购,非招标项目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协助、指导用户单位完成采购工作。

2、为了加快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跟进和落实采购进度,配合采购相关工作。

3、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用户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完成合同签订、验收、报账付款等后续工作,以提高资金使用进度。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室

国产设备:陈老师,85216525-601

进口设备:朱老师,85213601

 

附件1:《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拟执行项目汇总表》

附件2:《进口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3:《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生化类)》

附件4:《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物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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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