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3号)要求,为切实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批量集采购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除外)、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除外)和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的3个品目纳入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采购预算标准参照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具体配置类别,请登录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进行查询:http://120.25.245.217:8000/

二、实施周期

全年共组织5期,分别在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各组织实施1期。用户单位应统筹考虑工作季节性特点和假期因素,提前做好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申报。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填报

用户凭个人帐号和密码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华南师大物资采购需求单》,并打印纸质材料交资产管理处资产配置科进行计划汇总。

(二)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计划备案时间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20日前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备案。请用户单位于每期规定的计划备案时间前5天将采购需求单交资产管理处汇总备案,逾期不交,将纳入下一期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三)组织实施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采购招标结束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四)合同确认

每期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确定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会以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电子合同,用户凭短信内容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系统中确认电子合同,并与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五)履约验收

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确认之日起30天内(有分期或延期送货要求的除外)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送达并完成安装调试,并同步组织验收,用户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履约后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系统中确认验收。

(六)资金支付

自确认验收之日起,用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后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

(七)评价反馈

为加强履约管理,提高服务效率质量,用户可以通过登录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系统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记录并协调处理。

四、对已经完成的批量集采项目质量问题收集及付款情况处理

对2015、2016及2017年1期已经完成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凡用户在接收、试用及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拍照留据,按照附件1表格内容进行填报,并通过指定联系方式进行反馈和处理,书面材料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陈江霞,办公地点:石牌校区办公楼514室)。如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经试用合格,请用户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五、联系方式

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中遇到各类问题,请及时联系:

1、采购合同中所载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关注微信公众号“零时空”-“VIP服务”进行申报和跟踪。

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20-62791685。

4、资产管理处资产配置科 联系人:陈江霞 电话:020-85216525。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履约情况登记表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