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科技厅启动了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各单位应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学科布局认真组织申报,经学院谨慎审议后方可上报到学校,限报1项。学校根据全校报名情况择优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
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七) 申报人员与材料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叠。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一)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1.5月15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1)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01房,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shiwen@m.scnu.edu.cn。
2.6月8日下午17:00前: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3.6月12日下午5:00:经学校审核后,各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至科技处301。申请书(含附件)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需附上目录。
五、联系方式:
华师科技处:陈世文 020-85217435,chenshiwen@m.scnu.edu.cn
省科技厅:蔡建新 020-83516653
问题咨询QQ群:4101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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