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理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2018年度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已正式申报。现将

各理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2018年度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已正式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本专题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2. 项目研究内容、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3. 全校申报名额为1项。请各单位围绕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布局和规划组织申报,限推荐1项。凡有在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该专题

 4. 二级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4.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累,有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5.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固定研究团队2014年-2016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经费总额200万元以上。

6.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三)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名单、职称、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本专题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0家,每家支持经费200万元,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40%。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实施期限2年。

(六)申报时间 
     1. 5月22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2018年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清单》(附件1,需填写推荐意见)至科技处3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enshiwen@m.scnu.edu.cn。 
     2. 5月26日: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2018年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校内答辩会议。各申请人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下载打印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 6月9日前:获得申报资格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报书,科研秘书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4. 6月16日前:经学校审核后,申请人提交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技处314。 
(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预算详细编制要求见附件2。 
(八)联系人 
    学校科技处:陈老师,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市创新平台处:廖晨,8312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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