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开展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Ⅰ期)申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发布的《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销售公告》(见附件1)的相关要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发布的《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销售公告》(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经学校“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教代会常委征集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开展 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Ⅰ期)申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一期房源约342套(以实际公布数字为准,面向顺德区大学城卫星城所有合作单位),最终由顺德区住房主管部门在预售前采取总体房源摇珠方式确认。

1. 房源位置:该楼盘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新城高村片区美的大道与土荫路交汇处;

2. 房源价格:98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3. 房源面积:分别为81㎡(三房两厅一卫)、89㎡(三房两厅两卫)、105㎡(四房两厅两卫);

4. 销售日期: 2017年10月上旬(签订认购书);

5. 交房日期:预计于 2019年4月底交房;

6. 交房标准:毛坯交房;教职工可自行装修或在开发商备选的装修方案中选择装修标准,具体装修标准不高于1960元,且以自愿方式签订装修合同。

二、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事项

1

2017年8月29日-9月4日

教职工报名申购

2

2017年9月5日-7日

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排序

3

2017年9月8日-11日

公示《轮候名册》

4

2017年9月12日

职能部门将材料提交顺德区人才安居公司

备注:上述工作事项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申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我校在岗教职工:

(1)符合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佛山市拥有不多于1套(含)住房;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佛山市没有住房。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以上条件。

注:我校“在岗”教职工具体包括:事业编、南海一聘、预聘制、青年英才、校聘外籍专家、校聘非编(含二级单位聘非编)等人员;

四、申购注意事项

1. 请申购教职工认真阅读《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销售公告》及《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住房居住管理协议》(见附件2),全面了解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相关情况。

2. 请申购教职工认真对照《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计分表(区外)》(见附件3),如实填写《顺德区领贤公馆项目人才专卖房区外人才申购表》(见附件4)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计分项信息”中填写好相应分值。

3. 请申购教职工认真对照《华师大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单位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5),并在《华师大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 “单位评价”计分项信息》(见附件6)中如实填写好相应分值。

4. “入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5. 总分相同的教职工按照“职称、校龄、年龄”依次进行排序,即职称高者优先,校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

6. 特别提示:《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销售公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下同)的,或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离婚析产的,可由顺德区人才安居公司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也可由顺德区人才安居公司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抵押的,或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所购人才专卖房确实无法由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的,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法院处置、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人才专卖房后,同一购房人不得再申购人才专卖房。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按初始购房时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评估价的80%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具体数据另行公布),并应当在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中注记让利的金额。

其他相关申购事项以《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销售公告》及《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住房居住管理协议》为准。

五、申购材料清单

1. 《顺德区领贤公馆项目人才专卖房区外人才申购表》;

2. 《华师大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 “单位评价”计分项信息》;

3. 《华师大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申购人员计分表》(见附件7);

4. 申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5. 结婚证复印件;

6.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7. 学历证书复印件;

8. 职称证书复印件;

9.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入职文件等);

10. 相关奖励、荣誉材料(若有);

11. 广州市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无房教职工提供)。

注:1.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提交前须本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本人保证本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名加印指纹。

2.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复印件需进行扫描)。

六、申购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及格式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通知教职工务必于2017年9月4日下午5:00前将所有申购材料纸质版备齐交至房改办;同时将所有申购材料电子版(含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scnufgb@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二级单位+申购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214186。  

 

房  改  办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顺德区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申购材料》(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