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督促进口合同验收结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设备验收结算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完成财务结算手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设备验收结算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完成财务结算手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办理进口合同结算表调整和财务冲账手续

根据《关于规范财政资金购买进口设备货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师【2017】94号)相关规定,用户老师不再承担汇率损益,因此部分已结算未冲账的进口合同结算表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请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生物光子学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实验中心、体育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等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结算表调整和财务冲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联系华南师大科技开发总公司(进口代理公司)调整结算表,联系人:洪婷,联系电话:020-85212221;

(2)联系资产配置科调换结算表(需要提供原始结算表),联系人:朱敏智,联系电话:020-85213601;

(3)联系资产配置科调整固定资产报增单,联系人:李曼霞、李行,联系电话:020-85216525-603、020-39310568;

(4)依据最新结算资料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账手续。

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上述工作,如不能按期办理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送科技开发总公司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财务处。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华师【2017】94号文第六点规定停止接受用户单位进口设备采购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完成借款冲账工作,各单位具体借款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尽快办理历史进口合同验收结算手续

进口设备采购流程多、时间长、涉及面广、不确定性高,用户老师作为采购人要切实履责,及时跟进采购项目执行,确认中标供应商全部履行合同后,应尽快办理验收结算等手续。据统计,2013-2015年度还有4个进口合同尚未完成验收,请用户老师尽快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照合同条款和验收流程及时申请验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合同编号

物品名称

1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刘进

HSZC1309HT900504

薄膜沉积系统和刻蚀机

2

心理学院

吴俊

HSZC1405HT900304

眼动仪

3

生命科学学院购

张德明

HSZC1508HT900419

膜片钳等

4

生命科学学院购

张德明

HSZC1508HT900424

切片机及灌流记录系统

三、妥善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进口合同

2011年,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与赛宝(香港)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国际招标签订了实时示波器系统采购合同(合同号:HSZC1107HT900438,合同金额:279000.00美元,联系人:郭昌建),由于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争议,中标供应商作为原告依法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学校。2016年3月1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对双方争议内容进行了判决。进口代理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之一依据判决结果已经执行完毕,并出具了进口合同结算表。请用户老师依据判决结果协调各方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及时完成到货验收、资产报增、结算冲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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