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房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目前,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少数房源,为帮助更多教职工解决住房困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目前,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少数房源,为帮助更多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现开展剩余房源申报工作,请有租住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本次剩余房源共有10套,其中,珠江嘉苑1套(单间);金御苑2套(一房一厅和三房一厅各1套);棠德花苑1套(一房一厅);棠悦花园6套(一房一厅4套、两房一厅2套),详情请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单位担保书》(附件3)。

三、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房源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房源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4.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1份。

注:1.本次申请无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有申请人承担。2. 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单位担保书》待签订租住合同时提交。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申请表》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四)其它说明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公有住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负责通知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房源情况表;

2:2017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剩余房源申请表;

3.单位担保书。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房改办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