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续保2018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及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学校《关于续保2018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及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转发给您,需要续保或新增投保的老

各位老师:

现将学校《关于续保2018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及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转发给您,需要续保或新增投保的老师于12月14日前报名到院办陈佩仪老师处,并缴保费60元。谢谢!


                                                      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关于续保2018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及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各有关教工:

一、关于续保2018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事宜

1、2016年普遍二孩政策之后,原《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升级为《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费和保险责任保持不变,25周岁以下非独生子女也可以参保。我校计生办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每年60元保健费统一投保,变更为:凡25周岁以下在编和非编教工子女均可自愿交费参加此保险。我校每年都有1200多人参保,2017年共有11人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门诊治疗理赔,理赔金额40798.07元。因此,我校2018年继续参保。

2、2017年度已参保的教工(名单将发至计生工作群里),请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收齐保费(每人60元),在12月15日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

3、除2017年新入校教工25周岁以下子女(1993年1月2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2016年之前进入我校的教工在2017年1----11月出生的已满一个月的子女之外,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投保人员,特殊情况除外。今年参保视为今后继续参保。

二、关于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事宜

2016年普遍二孩政策之后,国家鼓励生育二个子女,在此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给予独生子女待遇,但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仍然享受其原有待遇不变。因此,我们在12月份将发放200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请相关教工知悉。

其他未尽事宜,我们将会在计生工作群里具体说明。

附件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简介

附件二:《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理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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