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后勤管理处关于办理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保办《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保办《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校无房教职工住房问题,现组织开展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2个,总套数为4720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2、附件3)。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项目及套数。

二、房源开放日

为方便了解房源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保障办将于7月13日-7月15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6:00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相关房源点乘车指引详见附件4。

三、申请条件

1. 我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单位担保书》(附件5)。

四、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6)”,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

1.《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4.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1份。

注:1.本次申请无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有申请人承担。2. 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单位担保书》待签订租住合同时提交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请教职工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17:00

(四)其它说明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公有住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 

五、学校提交资料

房改办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意向申请登记审核。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 

 

附件1: 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

附件2: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附件3: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附件4:房源点乘车指引

附件5:单位担保书

附件6: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房改办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