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9年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处拟定了《2019年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请相关单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处拟定了《2019年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7月13 日(星期)下午5点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人事处。

联 系 人:文老师

联系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电话:85211059

电子邮箱:346243707@qq.com


                                                       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


               2019 年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实现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术工作经历教师占比提升数的年度工作目标,学校决定继续选派在聘在岗教职工赴国(境)外世界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科、高水平大学或国际著名科研院所访学研修。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华师〔2016〕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工作的通知》(华师〔2017〕7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1、计划选派各类出国研修人员100名左右,教学科研单位的选派名额见附表1,其他单位的选派由学校统筹。

2、选派类别及研修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研究类、教学类):3-12个月。

3、主要项目

(1)国家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每年1月左右发布的《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

(2)学校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二、资助内容

(一)国家项目除获得国家资助外(标准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校还对获得面上项目(含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等)、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度的50%、30%、20%的配套奖励。

(二)学校项目按国家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国家项目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选派程序

1、学校下达指标。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下达选派名额到教学科研单位。

2、二级单位自主研究确定人选。

(1)申请出国研修的人员应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撰写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紧密结合的出国研修计划,填报《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

(2)二级单位应优先支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

(3)二级单位在研究人选时,应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行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及国外研修单位等进行评审。

(4)人选确定后,应对人选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3、出国研修资格人员报学校备案。备案材料:《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双面打印)和《出国研修人员备案汇总表》,备案时间:2018年9月  日—  日,备案材料报送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房(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059

4、获得出国研修资格的人员,应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积极申请国家项目。

5、获得国家项目录取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获得学校项目录取的人员,由学校派出。

6、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申请出国研修,于2018年9月  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五、管理

1、2019年申请出国研修的人员(含自费),均须取得出国研修资格。否则,不予派出。

2、获得出国研修资格的人员须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3、对出国研修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4、出国研修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华师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项目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管理。

6、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包括正、副职),申请出国研修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

7、未尽事宜,按华师〔2013〕209 号、华师〔2016〕72号和华师〔2017〕71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

      2、出国研修人员备案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