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现就2019年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凡2019年申请出访累计达半年以上(含)的教师均须获得本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方可派出。
2.凡2018年度及之前获学校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但未出访者,如果2019年继续完成派出任务的(含国家项目),应获得本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方可派出。
二、计划名额
1.学校按专任教师的5%下达各学院的选派名额,按研究人员的15%下达研究院(所)的选派名额,该选派名额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2.各单位辅导员,各单位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的选派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资助计划
1.凡纳入计划名额派出的教师均由学校留学基金资助。
2.凡获学校选派计划名额的教师,应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积极申请国家项目。
3.凡获国家项目资助的教师,学校按国家资助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资助,其中面上项目给予50%,地方合作项目给予30%,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给予20%。
4.学校项目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四、选派程序
(一)学校下达的选派名额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决定。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选派计划名额,自行研究决定人选。
3.人选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备案。
(二)学校统筹的选派名额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及人员优先原则,提出人选派出建议。
3.学校遴选。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遴选,单位党政正副职由组织部负责遴选,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负责遴选,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遴选。
五、人选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自行决定的派出人选和推荐学校遴选的派出人选,以及人选的《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经办人:文老师,办公地址: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房),办公电话:020-85211059
附件:
1.2019年出国(境)研修名额下达表
2.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指南
3.学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附件1:
2019年出国(境)研修名额下达表
单位 | 2018年9月份 专任教师数 | 选派名额 | |
其中:国家项目 | |||
文学院 | 78 | 4 | ≥2 |
历史文化学院 | 44 | 2 | ≥1 |
城市文化学院 | 35 | 2 | ≥1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24 | 6 | ≥3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49 | 2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5 | 2 | ≥1 |
法学院 | 39 | 2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14 | 6 | ≥3 |
公共管理学院 | 54 | 3 | ≥1 |
旅游管理学院 | 27 | 1 | |
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 53 | 3 | ≥1 |
职业教育学院 | 20 | 1 |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64 | 3 | ≥1 |
心理学院 | 55 | 3 | ≥1 |
体育科学学院 | 93 | 5 | ≥2 |
音乐学院 | 77 | 4 | ≥2 |
美术学院 | 56 | 3 | ≥1 |
国际文化学院 | 29 | 1 | |
国际商学院 | 55 | 3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93 | 5 | ≥2 |
计算机学院 | 70 | 4 | ≥2 |
软件学院 | 31 | 2 | ≥1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93 | 5 | ≥2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11 | 6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119 | 6 | ≥3 |
地理科学学院 | 46 | 2 | ≥1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51 | 3 | ≥1 |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32 | 5 | ≥2 |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 14 | 2 | ≥1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 42 | 6 | ≥3 |
环境研究院 | 16 | 2 | ≥1 |
合计 | 1828 | 104 | ≥45 |
附件2:
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指南
一、研修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和学校项目,其中国家项目有面上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8年12月发布,网址:http://www.csc.edu.cn/)。
二、学校选派出国(境)研修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选派类别及研修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12个月;
2.访问学者(科研类、教学类):6-12个月。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国家资助标准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以下为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奖学金标准,来源于财政部、教育部《关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
单位:元/人?月
国家和地区 | 币种 | 高级研究学者 | 访问学者 |
澳大利亚 | 澳元 | 2100 | 1800 |
新西兰 | 新元 | 2200 | 1900 |
美国(一类地区) | 美元 | 2000 | 1800 |
美国(二类地区) | 美元 | 2000 | 1700 |
美国(三类地区) | 美元 | 2000 | 1400 |
加拿大 | 加元 | 2600 | 1700 |
德国 | 欧元 | 1800 | 1300 |
俄罗斯 | 美元 | 1400 | 1100 |
法国 | 欧元 | 1800 | 1300 |
英国(伦敦地区) | 英镑 | 1400 | 1150 |
英国(其他地区) | 英镑 | 1400 | 1000 |
韩国 | 美元 | 2000 | 1400 |
日本 | 日元 | 200000 | 160000 |
新加波 | 新元 | 2200 | 2100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人民币 | 8400 | 6720 |
六、研修项目的申请条件由选派单位或部门自行研究制定,其中国家项目的申请条件详见《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管理,与出国(境)研修人员约定具体可考核的研修任务,期满回校后加强考核评估。
2.出国(境)研修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华师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