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现就我院各党支部关于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开展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主要内容,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新形势下做合格党员言行准则来进行。
二、对象范围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3个月以上的党员;
(二)出国学习、借调在外的党员无法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评表。
(三)组织关系转入我院3个月以内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参加测评,但不定等次。
三、具体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评议每名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1.党员自学。各位党员在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的基础上,还要认真自学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详见学院网站党建专栏),自学情况也将作为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党员自评。每名党员都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对照新形势下合格党员标准、个人学习计划完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结合通知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测评表)指标内容,于2019年1月4日前完成《“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表》(附件1)填写。
3.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
2019年1月11日前各支部召开“建合格支部,做合格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先由党员结合自评表个人总结进行个人党性分析,然后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员要将个人自评表提交党支部留存。
4.组织评定。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但除特殊情况之外,应避免全员优秀等极端情况出现。党支部于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民主评议党员”表格并上交学院党委。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附件.docx:
1.“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测评表
计算机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