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22〕31号),现就个人和以个人为主的团队类高端代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22〕31号),现就个人和以个人为主的团队类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申报人

1.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的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含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人员、特聘教授、兼职教师、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

2.每项高端代表性成果应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获奖类成果中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

3.凡出现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奖励范围

1.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领域于2020年、2021年取得的高端代表性成果。经学校认定的国防类业绩成果可按同层次标准予以奖励。已获科研部门奖励的2020年、2021年成果,如与现行奖励标准存在差额,可按差额标准申报。

2.高端代表性成果原则上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或完成、牵头)单位。其中,国家级教学、科研获奖,若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则我校完成人须排名前五方可享受奖励,根据我校首位完成人在第二至第五完成人中的排名分别按照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4、1/8、1/16核定该项获奖奖励总额。

3.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聘期内获得的高端代表性成果,若已按合同约定享受奖励的,不再申报。

4.特聘教授、兼职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成果,由本人进行申报。

5.按年薪制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纳入特支计划支持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协议期或支持期内获得对应特定标记成果(文件附表1中标记为“△”或“√”),且属于协议期或支持期约定基本任务外的可申报。

6.同一业绩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若出现高端代表性成果被撤销、取消、撤项等情况的,追回奖励。已用于申请学校特支计划支持的成果不再予以奖励,申请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请特支计划。

7.具体成果内容和分值标准以《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22〕31号)规定为准。

三、申报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4月8日前,各高端代表性成果申报人登陆“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系统”,网址:http://irp.scnu.edu.cn/user/formdata/edit/200.html,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已于2021年底申报过的成果无需重复申报。一人获多项成果的须逐项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更改。

(二)部门审核及评审

4月15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对申报人的成果完成审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从学术贡献、理论创新、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业绩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报人事处汇总复核。审核中如有特殊情况,将及时与申报人反馈。

(三)学校审定及发放

4月30日前,学校审定并组织发放。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其要求

1.申报人及时登录“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系统”(系统于4月8日晚12:00关闭)填写《华南师范大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表》,双面打印签字(可电子签名)后交人事处(行政楼608室)。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成果有效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获奖证书需体现教师的姓名

(2)指导学生获奖的证明材料需体现教师的姓名

(3)科研课题、基金等项目需附项目立项通知书

(4)著作需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

(5)论文需附刊物封面和论文全文

(6)其他相关业绩成果也需附有效证明材料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麦源升(020-85213352)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8室

 

人事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