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优化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拟更新和扩充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委托我校推荐相关专业专家入库,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2.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9月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拟按专业领域分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产业经济三类,各类专家的专业条件包括:
1.知识产权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知识产权专家。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具有5年以上的专利案件审查经验,担任五级或其以上级别审查员。
(3)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专业技术专家
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或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产业经济专家
从事产业经济学相关工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能对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
二、专家库清理更新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现有内容信息进行清理、更新。
请原已入库的各位专家,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https://expert.gpic.gd.cn/),认真核对库内专家个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当前实际情况,更新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及有关作证材料等信息;线上更新完成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1份,经学院汇总核对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9月27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经二级单位统一推荐)。不进行更新或不报备案的,视为提出自愿出库申请,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出库。
三、专家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专家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https://expert.gpic.gd.cn/)注册账号,线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线上填报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1份,经学院汇总核对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9月28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经二级单位统一推荐)。请各单位组织在递交纸质版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之前将上述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人选材料”,请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逾期视为无推荐。
(二)申请专家类别说明
“知识产权”类专家,分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管理等7个领域,每位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长在申请表“专长领域”中选择不超过3个领域;“专业技术”类专家,分为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8个领域,每位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长选择1个领域;申请知识产权专家的,若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专长,可同时选择一个专业技术领域专长。专家类别以入库申请表“专长领域”选择的领域进行分类,请选择本人最擅长、最专业的领域;“工作经历”要围绕所选择专长领域进行阐述,选择一个领域以上的,要分别阐述各领域从业的相关经历,并提交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从业经历及附件证明材料的专长领域,视为无效。
(三)入库申请材料:申请人按平台系统提示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填报申请资料,并打印生成纸质版材料。
(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6)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7)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麦源升
联系电话:020-85211059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