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 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专任教师(含编制人员、预聘制人员、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二)政治辅导员;
(三)具有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博士后和青年英才(两者均须有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博士或硕士)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 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 号)规定执行。
拟聘任教授、副教授(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 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1.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事代理机构;
2.具有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3.需提交聘用合同;
4.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22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于 10月上旬开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 10月8日10:00 至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的第二天,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网址 https://gxrd.gdedu. gov.cn/gxrd),上传个人认定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材料上传截止时间 10月18日0:00。
(四)各二级单位报送材料
各二级单位于 10月19日前,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含报名汇总表、申请人纸质证件照(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送教师发展中心311办公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x03@m.scnu.edu.cn。
(五)公示和认定
省教育厅将于 11 月上旬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网站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责任,严格审核,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为避免材料丢失,请各单位将每位申报人的材料独立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贴上材料清单。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老师:85210208;办公地点:石牌校区教师发展中心311室
温老师:13726830546;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课室大楼 6 栋
如需详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进展及相关情况,请查询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为便于申请人业务咨询,请各单位工作联络人及申请人加入QQ 群“2022 华师大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 群号 830625150。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
3.2022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相关附件请自行前往综合服务平台下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