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禁校内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二、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严禁命题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辅导书籍或复习材料的编写活动;
五、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命题人员管理工作,不得泄露命题人员的身份,加大研招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命题人员责任意识、保密意识。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备考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诚信应考意识,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招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