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

各学院、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展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先行先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广东省教育厅拟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为做好校内征文选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作品要求

(一)征文内容必须符合《总体方案》精神,既可以谈认识体会,也可以介绍思路举措、做法经验等。

(二)题目自拟,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三)征文查重率不超过30%,确保原创性,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报送过的典型案例不予参评。

(四)征文纸质版要求A4纸1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标题、作者、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具体格式参考征文样式(见附件1),作者信息不全的不予参评。

三、征文评选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选送的征文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征文若干篇、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同时,遴选部分优秀征文在《广东教育》《师道》等杂志上刊登,或在“广东教育”“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南方教育网等媒体推送,并视成果质量结集公开出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具体举措,积极报送,确保质量。

(二)各单位原则上选送作品不超过2篇,并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作品时需同时填报《教育评价改革征文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并将征文电子版名称统一为:作者姓名+单位。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统计表和征文纸质版报送至石牌校园行政楼308办公室,并将上述两材料电子版以“单位+教育评价改革征文”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fzghb@scnu.edu.cn。

联系人:江峰  电话:85210865

附件1:教育评价改革征文(样式)

附件2:教育评价改革征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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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