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公租房的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现展开承租公租房教职工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承租人提交以下证明:
1、本人的无房证明电子版;如已婚,请一并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电子版;
开具无房证明方式如下(二选一):
(1)关注公众号“广州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个人名下查询”;
(2)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当天可取结果。
2、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承租人)需提交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证明方式: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
3、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的教职工,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请承租人扫码填写自查情况表。
三、承租公租房期间,个人或配偶购买或拥有自有产权房的教职工,请于6月3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拒不办理的住户,一经查实,我办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请承租人在6月15日前将第一点的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qcfgb@m.scnu.edu.cn,标题格式为:姓名+无房证明/书面说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85214186,胡老师或韦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
文件下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