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关于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 经费负责人,下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和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的《广东省

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下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和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以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发布的通知公告,现就我校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5个)

(一)品目名称

1.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2.便捷式计算机(A02010108)。

3.空调机(A02061804),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

4.A4 黑白打印机(A02021003)。

5.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二)采购办法及注意事项

1.原则上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批量集采”选购。采购用户在学校国资管理系统上填报采购计划时,按照“先查看,后填报”的步骤,将所选采购标的的名称、品目、规格型号准确填在采购计划里。

2.确有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大数据处理、视频图像处理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经审核同意后,可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审核办法如下:

(1)采购用户填写《非批量集采备案表》,详细说明理由并在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计划时一并上传到其他附件栏;

(2)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

3.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统筹总量控制。

4.请采购用户留意入围产品更新周期,把握好采购时间和节奏。其中,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每半年更新一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在集采商城采购的品目(19个)

(一)品目名称

1.服务器(A02010104)。

2.液晶显示器(A02021104)。

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

4.复印机(A02020100),不包括印刷机。

5.投影仪(A02020200),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6.碎纸机(A02021301)。

7.扫描仪(A02021118)。

8.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1)。

9.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2)。

10.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4)。

11.票据打印机(A02021006)。

12.不间断电源(A02061504),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

13.基础软件(A08060301),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14.复印纸(A05040101),包括再生复印纸。

15.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5个品目,其中:

(1)轿车(A02030501)。

(2)越野车(A02030502)。

(3)小型客车(A02030503),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包括商务车、皮卡等。

(4)中型客车(A02030504),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5)大型客车(A02030505),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二)采购办法及注意事项

采购用户结合实际,在集采商城通过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三、在定点集市采购的品目(19个)

(一)品目名称

1.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2)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4)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2.审计服务(C23030000),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3.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4.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诉讼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书代理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其他法律服务等7个品目,其中:

(1)法律诉讼服务(C23010100),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法律诉讼服务。

(2)知识产权法律服务(C23010200),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代理申请等法律服务。

(3)法律文书代理服务(C23010300),包括合同、遗嘱、财产、涉外等法律文书代理服务。

(4)公证服务(C23010400),包括契约、遗嘱、财产、文件、证明、身份及社会关系、公益活动等公证服务。

(5)仲裁服务(C23010500),包括涉外、经济、劳动、专利等知识产权、土地权益等仲裁服务。

(6)调解服务(C23010600),包括民事、劳资等调解服务。

(7)其他法律服务(C23019900),包括与法律有关的调查、取证、鉴定服务等。

5.资产评估服务(C20020700),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6.印刷服务,包括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等3个品目,其中:

(1)单证印刷服务(C23090101),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2)票据印刷服务(C23090102),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3)其他印刷服务(C23090199),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服务。

7.装修工程(B07000000),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

8.维修工程,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包括房屋修缮(B08010000)、工业建筑修缮(B08020000)、文物保护建筑修缮(B0803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B08990000)等4个品目。

(二)采购办法及注意事项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用户结合实际,在定点集市通过议价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用户结合实际,在定点集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四、可选择在集采商城、定点集市采购的品目(24个)

(一)品目名称

1.LED显示屏(A02021103)。

2.电梯(A02051227),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3.办公家具,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A05010201)、会议桌(A05010202)、茶几(A05010204)、办公椅(A05010301)、桌前椅(A05010302)、会议椅(A05010303)、三人沙发(A05010401)、单人沙发(A05010402)、书柜(A05010501)、文件柜(A05010502)、保密柜(A05010504)、茶水柜(A05010505)、木质架类(A05010601)、金属质架类(A05010602)、其他架类(A05010699)、木质屏风类(A05010701)、金属质屏风类(A05010701)等17个品目。

4.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包括视频会议控制台(A02080801)、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A02080802)、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A02080803)、音视频矩阵(A02080804)、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A02080805)等5个品目,其中:

(1)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为单台/件设备;

(2)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为成套设备,包括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二)采购办法及注意事项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用户结合实际,在定点集市通过议价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用户结合实际,在定点集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3.如采购用户提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下的,均可选择在集采商城通过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交易方式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五、有关说明

(一)省里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应当通过政府电子卖场集采馆自主选择实施采购采购或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征选方式产生定点集市议价供应商。

(五)为了准确确定采购方式和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申报采购计划,请采购用户在填报采购计划时,务必选准采购标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目名称。

(六)本通知内容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七)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梅老师(020-85210852)。

点击链接打开附件:

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财库〔2022〕31号)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

3.《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

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2号)


文件下载:政府集中采购品目表.pdf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