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专任教师(含编制人员、预聘制人员、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二)政治辅导员;

(三)具有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博士后和青年英才(两者均须有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和港澳台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7)。申请人请提早预约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参加我校每年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和校本培训并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核合格,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拟聘任教授、副教授(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 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1.需提交聘用合同;

2.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事代理机构;

3.具有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申请人没有教学任务书的,可自行在教务系统下载课表,学院盖章确认;

4.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请随时留意相关平台发送的短信,并根据短信提示给与相应、及时的反馈。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2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于9月中旬开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请仔细填写,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 9月15日9:00至21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账号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9月22日9:00至26日17:00,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http://gdgsrd.gspxonline.com/),上传个人认定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二级单位报送材料

二级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含报名汇总表、申请人纸质证件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三楼313室;滨海校区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王根为老师(办公电话0660-3808038)。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x03@m.scnu.edu.cn。

(五)公示和认定

省教育厅将于 10月下旬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网站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责任,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为避免材料丢失,请各单位将每位申报人的材料独立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贴上材料清单。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老师:85219956;办公地点:石牌校区教师发展中心313室

温老师:13726830546;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课室大楼6栋

为便于申请人业务咨询,请各单位工作联络人及申请人加入QQ群“华师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群号 83062515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学院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

3.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7.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文件下载:附件2  学院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xls


文件下载:附件3 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doc


文件下载:附件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文件下载:附件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文件下载:附件6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文件下载:附件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


 

华南师范大学

2023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