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2023年9月18日,接到教育厅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统一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清理盘活资金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1、省财政已分配下达到学校且无需支出使用的资金。已完成工作任务或无需再支出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结转资金及当年下达的资金,即所有项目代码为字母开头的项目),可申请收回由省财政统筹。
2、已申请转拨学校银行账户中的非科研财政资金(项目代码第2位为字母的非科研项目),结转1年以上(2022年以前安排的资金)的结余资金。
3、其它根据审计要求应上缴的沉淀资金或违规资金。
二、资金清理收回工作要求
1、属于上述清理收回资金范围1的资金,请按要求填报附件2;
2、属于上述清理收回资金范围2-3的资金,请各单位严格对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注意区分资金性质,并逐项说明具体情况,情况复杂的可另附文件说明。
此次申请收回办理后,省财政厅原则上今年将不再办理各单位申请收回等事项。请各单位认真清理符合上述收回资金范围的资金,并填报上述表格,电子版务必于2023年9月20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scw06@scn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石牌校区行政大楼108室。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需申请收回统筹。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计划预算科,联系电话:85215810,联系人:饶老师,蔡老师。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统一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
2、清理盘活省财政已分配下达各单位且无需支出使用的资金情况表
3、清理收回实有资金账户沉淀资金情况表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统一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附件2:清理盘活省财政已分配下达各单位且无需支出使用的资金情况表.xlsx
文件下载:附件3:清理收回实有资金账户沉淀资金情况表.xlsx